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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探索金融借款纠纷诉源治理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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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时代法制新闻网
本网讯 (肖庆伟 通讯员吴衍 王若男) “有了这份《预查废证明》,我们进行核销处理就方便多了,谢谢英山法院,为我们银行申请债务核销节省不少成本”。湖北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员工说。 4月18日,因借款人姜某某、杨某未能按期还款,湖北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英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某、杨某履行到期借款。 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时,英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经调查发现,姜某某、杨某已有案件在法院被诉并被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姜某某、杨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英山县人民法院已对前述案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符合“预查废”制度适用条件。 4月19日,英山县人民法院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载明“姜某某、杨某已因他案债务被强制执行,且因查可供执行已以(xx)鄂xx执xx号裁定终本”等内容,随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等材料。并注明“证明仅限金融机构使用”。这是英山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预查废证明》! “预查废”制度的引入,拓宽了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路径,既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又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借款、信用卡等信用贷款案件的数量增势迅猛,金融纠纷案件呈现批量化、类型化特点。下一步,英山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和推广“预查废”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英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