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寿信)12月2日,新疆兵团博乐垦区诉调委电话回访刘某某时,工伤申请人刘某某激动地说道: “谢谢人民调解员,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陈某预先支付的15000元回内地老家路费、误工费及后续身体复查费用,解决了我的困难!” 2024年8月20日,陈某电话通知刘某某、王先生夫妻来到陈某承建的第五师83团月明沙山项目从事抹沙浆工程的室内抹沙浆。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2024年10月20日上午12点刘某某在地面上接抹墙沙浆,接完抹墙沙浆后,刘某某看到塔吊兜子挂在装饰架上,刘某某就爬上4米高的装饰架上取塔吊兜子,塔吊兜子被刘某某取出后,结果塔吊兜子的惯性将刘某某甩至地面,造成刘某某多出骨折。 事后,为保障自己的病情得到及时治疗与康复,刘某某与爱人王先生多次与承包商陈某就回家路费、误工费及后续身体复查费用问题进行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请求新疆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刘某某申请受理后,博乐垦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通过认真审查申请的调解资料,了解案情、倾听诉请,并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与刘某某及刘某某的爱人王先生协商后,邀请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7日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眼看双方争论不休,如果刘某某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且诉讼时间较长,可能会引发矛盾升级。人民调解员秉承“如我在诉”理念,采用背靠背询问调解的方式,厘清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反复向其释法析理,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刘某某最终表示若能得到回家路费、误工费及后续身体复查费用,就同意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工者陈某表示愿意:一是支付刘某某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二是支付刘某某出院及家人回内地老家路费、误工费及后续身体复查费用15000元,于2024年11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三是刘某某受伤期间后续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相关条例,由刘某某家属提供资料,用工者陈某协助办理工伤赔偿。如后续刘某某及家人对工伤赔付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通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陈某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5000元打到了刘某某的银行卡上。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于是也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郝金贤)


